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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日前已申请的)个人申报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2020-05-01 东吴人才热线 12122

个人申报人才引进落户办事指南

 

(申请的时候请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打开“东吴人才热线”网站)

【办理依据】

  •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 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操作细则人保〔20207)(以下简称《细则》);

    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

    【办理条件】

    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一类对象,即“个人”,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申请材料及要求】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填写“验证编码”、“申请单编号”(2018年7月1日之后提交学位认证申请的,可不填写)。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户籍及婚姻材料

    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

    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要上传《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附件10)、《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登记审核备案表》(附件11))。

    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申请个人应交《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个人承诺书》(附件3)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申报个人信息

    申请个人在“东吴人才热线”官网http://www.dwrc.com.cn/凭账号、密码登陆个人服务账号,进入人才落户申报平台 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注意:如果是以职称为申报条件的,需要您携带与职称相关的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至人力资源管理科办理职称鉴定后才能申报,办理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做718室)

    (二)预审。我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其中:对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申请的材料,由我中心工作人员转递至我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材料审核手续,材料反馈后我中心再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三)转档

    申请个人在预审通过后,进入账号申请转档手续我中心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档审批,审批完成后,进入个人服务账号自助打印《调档函/商调函》,由本人凭调档函/商调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自助打印《调档函》前,请与原档案保管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的,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及《调档函/商调函前往我中心(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办理]。

    二、公示

    1.社会公示。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dw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我中心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核实结果。

  • 三、审档

  • 申请个人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审核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由我中心出具《苏州市人才落户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附件8,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但对以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申请条件的,档案里反映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四、材料提交

除预申请时已提交的合规材料外,申请单位应在在预审通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进入个人服务账号,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内户口迁入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书》(附件9

2.补正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受理

我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此表格系统将自动生成)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户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一):落户人才集体户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
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终审10个工作日之后,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B:江苏省外人员
请您在最终审核完成且拿到迁出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迁移证》后,登陆账号,打印系统根据您所填信息自动生成的《信息采集表》,请您携带《信息采集表》、身份证等材料至越溪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情您可以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二):落户个人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投靠等其他人员
A:江苏省内人员
因江苏省内人员是填写《电子准迁证》,并不需要您至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您可以在最终审核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之后,至您落户地的派出所询问相关进度。
B:江苏省外人员
由您迁入地的公安部门为您开具《准迁证》,您可携带《准迁证》至您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证》,再携带《户籍迁移证》、身份证等其材料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详情咨询相关公安部门
注意:因您的《准迁证》是选择是否由迁入地公安部门邮寄给您的,如果选择“邮寄”,公安部门会根据您填写的邮寄信息邮寄给您;如果选择“不邮寄”,您可以至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自行现场办理。

【申报网址】http://www.dwrc.com.cn/

【申报网址】http://www.dwrc.com.cn/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服务电话】0512-65256937 0512-66056835

【公示网址】http://www.dwrc.com.cn/

【咨询邮箱】rcyj@dwrc.cn

 

 

附件:

2.电子准迁证申请表(附件2)
4.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4)
5.苏州市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附件5)
6.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审核表(附件6)
7.现役军官家属人才引进登记审核备案表(附件7)
3.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