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业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四)《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二、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与代理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推荐表
四、办理程序
1.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选择“苏州”,用个人账号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或直接搜索“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点击“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2.提交成功提示“业务办理成功”。鼠标点击个人姓名,打开“个人中心”,在“我的主页”可以查看个人办理中的业务、办理完成的业务和业务办理进度。
3.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点击“查看办件详情”,可下载和打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78号3楼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服务电话】0512-65256937 ;66056835